东方热线服务使用协议

东方热线服务使用协议
          亲爱的网友们,欢迎您访问东方热线。东方热线是宁波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联合各类SP(Service Provider:互联网内容及应用服务商)合作推出的大型综合门户网站,内容包罗万象|精彩纷呈。网站采取用户制经营方式,通过宁波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的SP代收费系统支付费用,用户可有偿享受各类SP提供的的网络服务内容。所以如果您希望在东方热线享受到精彩的宽带生活,必须首先同意并接受以下服务条款,成为东方热线的合法用户。谢谢!
一、【东方热线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东方热线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宁波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东方热线所联合的SP内容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各相应的SP内容和应用合作商。东方热线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本《东方热线服务条款用户确认书》及网页中的相关说明执行。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东方热线的正式用户。
二、【服务须知】
东方热线运用自己的系统平台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宽带网络综合服务。且其中部分为收费服务,因此,用户必须:
2.1.1 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
2.1.2 自行申请宽带上网接入服务(如ADSL|LAN等)
2.1.3 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网络费用。
2.1.4 自行负担使用东方热线提供的收费服务的费用,并且按照具体规定进行操作。
同时,基于东方热线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重要性,用户应同意:
2.2.1 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
2.2.2 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东方热线不公开用户的姓名|地址|电子邮箱和笔名。
除以下情况外:
2.3.1 用户授权东方热线透露这些信息。
2.3.2 相应的法律及程序要求东方热线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如果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东方热线保留结束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三、 【服务条款的修改和服务修订】
东方热线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东方热线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网络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四、 【用户隐私制度】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东方热线的一项基本政策。所以,作为对以上第二点个人注册资料分析的补充,东方热线一定不会在未经合法用户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其注册资料及保存在东方热线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或东方热线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信息在以下四种情况是必要的:
4.1 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从东方热线合法服务程序。
4.2 保持维护东方热线的商标所有权。
4.3 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4.4 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五、 用户的账号 密码和安全性用户一旦注册成功,成为东方热线的合法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用户名。用户应加强信息安全及用户信息资源的保护意识,要注意加强密码保护,以免遭致损失和骚扰。用户可随时改变账号的密码,也可以申请新的账号,但不可以要求删除旧的账号。用户同意在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利用安全漏洞的情况,立即通告东方热线。用户需承诺在申请账号时遵循如下规定:
5.1 用户名和中文昵称的注册及使用须尊重网络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5.2 用户名和中文昵称中不得含有任何威胁|恐吓|漫骂|庸俗|亵渎|色情|淫秽|非法|前后矛盾|攻击性|伤害性|骚扰性|诽谤性|辱骂性的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文字。
5.3 用户名注册成功后,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谨防被盗或泄露。
5.4 用户不得使用任何方式盗用|冒充他人用户名,其行为造成恶劣后果自负。
5.5 用户使用在东方热线注册的用户名在东方热线中的任何行为需要遵守东方热线各项服务条款。
5.6 用户三年之内未登录系统将自动回收。
六、 【不提供担保】
用户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东方热线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东方热线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七、 【有限责任】
东方热线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东方热线的形象受损,所以东方热线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八、 【对用户信息的存储和限制】
东方热线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被因违反政策法规及东方热线隐私条款与用户协议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东方热线有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东方热线服务条款的要求和精神的保留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服务条款的规定,东方热线有中断对其提供网络服务的权利。
九、 【用户管理用户单独承担发布内容的责任】
用户对服务的使用是根据所有适用于东方热线的国家法律|地方法律和国际法律标准的。用户必须遵循:

9.1 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9.2 使用网络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9.3 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9.4 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用户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另外,用户也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是禁止的。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东方热线将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账号。用户需对自己在网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若在东方热线上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东方热线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十、 【保障】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东方热线全体成员的利益,负责支付由用户使用超出服务范围引起的律师费用,违反服务条款的损害补偿费用等。
十一、 【结束服务】
用户或东方热线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一项或多项网络服务。东方热线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随时中断服务。用户对后来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东方热线的服务不满,可以行使如下权利:
11.1 停止使用东方热线的网络服务。
11.2 通告东方热线停止对该用户的服务。结束用户服务后,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马上中止。从那时起,用户没有权利,东方热线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服务给用户或第三方。
十二、 【通告】
所有发给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都会以此形式进行。
十三、 【参与广告策划】
用户在他们发表的信息中加入宣传资料或参与广告策划,在东方热线的服务上展示他们的产品,任何这类促销方法,包括运输货物|付款|服务|商业条件|担保及与广告有关的描述都只是在相应的用户和广告销售商之间发生。宁波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不参加经营,不承担责任。
十四、 【网络服务内容的所有权】
东方热线定义的宽带网络综合服务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视频|图表|各种有形产品|广告中的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东方热线为用户提供的其他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用户只能在东方热线|信息和产品的所有者以及广告商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下载传播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东方热线所有的文章版权归原文作者和东方热线共同所有,任何人需要转载东方热线的服务内容,必须征得原文作者或东方热线授权。
十五、 【法律】
网络服务条款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相一致,用户和东方热线一致同意服从高等法院所有管辖。如发生东方热线服务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十六、【实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用户在信息发布前,有义务完成实名验证。未实名验证的用户,依据相关要求,将停止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在2017年9月15日之后,未实名的用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停止信息发布服务或注销用户。
十七、【东方热线停止运营】
当东方热线停止运营其产品或服务时,我们将会:
17.1及时停止继续收集个人信息的活动;
17.2将停止运营的通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个人信息主体;
17.3对其所持有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处理。
十八、【个人信息访问的控制措施】
18.1 东方热线对被授权访问个人信息的内部数据操作人员,将遵循最小授权的原则,其只能访问职责所需的最少够用的个人信息,并仅具备完成职责所需的最少的数据操作权限;
18.2 当对个人信息进行修改、拷贝、下载的重要操作时,将进行内部审批流程;
18.3 东方热线对安全管理人员、数据操作人员、审计人员的角色进行分离设置;
18.4 当确因工作需要,需授权特定人员超权限处理个人信息时,东方热线将由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进行审批,并记录在册
十九、【东方热线收购、兼并、重组时的个人信息转让】
19.1 当东方热线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变更时,东方热线将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有关信息;
19.2 变更后的东方热线控制者将继续履行原来的责任和义务,若变更个人信息使用目的时,将重新向个人信息主体取得明示同意。
二十、【个人信息更正】
个人信息主体发现东方热线主体的个人信息有错误或不完整时,东方热线将及时更正并以公告方式通知补充信息。
二十一、【个人信息主体的撤回同意】
东方热线将对满足如下条件的,允许撤回同意:
21.1 应向个人信息主体提供方法撤回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同意授权。撤回同意后,东方热线后续将不再处理其相应的个人信息;
21.2 将保障个人信息主体拒绝接收其个人信息推送的商业广告的权利。对外共享、转让、公开披露个人信息时,将向个人信息主体提供撤回同意的方法。
注: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同意的个人信息处理。

宁波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2021年1月5日